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办理条件 

 救助对象:

      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优先保障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收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县级以上政府制定。

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也可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

救助条件:

(一)具有河南省常住户口或居住证。

(二)监护人有康复意愿,能够按照相关要求配合做好康复训练。

(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视力、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经医疗机构诊断,有康复训练需求,具有康复潜力,身体状况稳定。其中,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主要指针对肢体残疾儿童常见的严重影响儿童正常生活和活动、术后效果明显的手术(如先天性马蹄足等关节畸形,先天性关节脱位,脑瘫、脊膜膨出后遗症或脑损伤等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等)。

听力、言语残疾儿童:诊断明确,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其中人工耳蜗手术要求听力损失重度以上、佩戴助听器效果不佳、医学检查符合手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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